引言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其中《水中苯系物含量的测定能力验证工作计划》涉及环境检测、水质检测等机构,涉及的检测方法标准包括GB/T 11890-1989《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686-2014《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HJ 1067-2019《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空/气相色谱法》。全省范围内资质认定获证机构中具有上述任一检测方法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均应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其他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具体内容见附件2。
苏市监检测〔2023〕156号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保证其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能力验证项目2023年江苏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项目共10项。涉及生态安全1项、食品安全2项、公共安全2项、信息技术安全1项、消费品安全和权益保护2项、监管需求2项,具体项目为:水中苯系物含量测定、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的测定、液体乳中蛋白质的测定、低温试验的测定、爬电距离与电气间隙试验、软件产品的功能性检测、单晶体宝石的鉴定、纺织品织物透气性测定、优钢材料理化性能测定、机动车车载诊断系统(OBD)环保检验。二、能力验证承担机构本次10项能力验证项目分别由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省黄金珠宝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规定予以实施。包括策划、制定能力验证方案;制备或者取得能力验证物品(样品),并对其进行验证、定值和分发;对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交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结果评价,编制能力验证结果报告;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向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发放能力验证结果报告等。三、参加范围水中苯系物含量测定、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的测定、液体乳中蛋白质的测定、软件产品的功能性检测、单晶体宝石的鉴定、纺织品织物透气性测定等6个能力验证项目,全省具备相关项目(参数)检验检测能力的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均须参加;优钢材料理化性能测定、机动车车载诊断系统(OBD)环保检验、低温试验的测定、爬电距离与电气间隙试验等4个能力验证项目,由省市场监管局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四、工作要求1.省市场监管局将采取抽查的方式对本次能力验证全过程进行监管,并负责公布此次能力验证的结果。对无故未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或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督促其进行整改和验证。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应将本《通知》转发给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督促其按要求参加,并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涉及现场能力验证的项目,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派员协助现场验证工作。2.江苏省检验检测监管服务平台(苏检通)能力验证系统已正式上线。能力验证承担机构在系统上发起能力验证项目后,能力验证参加机构要在系统上提交报名表、接收并对能力验证物品(样品)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检测数据或结果以及相关原始记录(含谱图等必要的技术文件)等,实现能力验证工作全流程管控,全过程留痕。3.能力验证承担机构应配备足够的资源,并保证能力验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统一规范实施。本次能力验证,不安排补测活动,均以一轮测试结果为基础进行统计评价。4.能力验证参加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独立完成能力验证物品(样品)检测,并在规定时间内真实、客观地报送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及相关原始记录,不得私下比对串通能力验证数据、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能力验证数据、结果。5.能力验证工作经费由省市场监管局承担,能力验证承担机构不得再向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收取能力验证费用。附件:1-14.doc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24日
附件2水中苯系物含量的测定能力验证工作计划
一、能力验证项目水中苯系物含量的测定。
二、技术支持单位本次能力验证活动委托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为技术支持单位,负责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制定、样品准备、验证结果汇总、统计分析等工作。三、参加单位全省范围内资质认定获证机构中具有下述任一检测方法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均应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其他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涉及的检测方法标准为GB/T 11890-1989《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686-2014《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HJ 1067-2019《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空/气相色谱法》、《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 第四章 2.32二氯甲烷等15种组分或2.33乙醇等37种组分。对已取得资质但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确认后于8月1日前报省市场监管局。四、样品准备本次能力验证向每个参加检验检测机构随机发放2个不同浓度样品。五、检测结果判定原则本次能力验证实行一次能力验证方案,不进行复测。能力验证测定结果采用稳健中位值进行统计、Z比分数进行判断。两个样品均合格,参加机构结果为合格,任一样品结果不合格,参加机构结果为不合格。│Z│<3为合格,│Z│≥3为不合格,说明检验检测机构目前的检测能力状况不理想,存在问题,需查找问题,进行整改。六、组织工作1.报名要求。参加检验检测机构在“苏检通”平台的“机构通道”中登陆后进行线上报名,并下载《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填写信息、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保留原件,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4日。2.样品发放。2023年9月15日前向各参加检验检测机构发放(邮寄)能力验证样品。3.样品确认。参加检验检测机构在收到样品当日应登陆“苏检通”平台进行样品确认,同时填写水中苯系物含量的测定能力验证《被测物品接收状态确认表》扫描后上传,保留原件。4.结果上报。参加检验检测机构应于收到样品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活动,登陆“苏检通”平台线上录入检测结果,并填写《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含原始记录、谱图、涉及设备的计量证书)扫描后上传。同时,将《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被测物品接收状态确认表》、《能力验证结果报告单》(含原始记录、谱图、涉及设备的计量证书)纸质原件邮寄至技术支持单位(以寄出时间邮戳为准,逾期无效)。5.结果通知。技术支持单位于2023年10月15日前完成检测结果的收集、统计、判定,发布本次能力验证结果通知。6.能力验证评价与报告。技术支持单位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次能力验证结果分析、评价与技术报告。技术支持单位联系方式:单位: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光华东街5号邮编:210007联系人:孙姗姗、吴同联系电话:025-84470311,传真:025-84470350。